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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人应凭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书、法人委托证明书、身份证或护照,填写签署登记表。我司在《汕头日报》刊登《拍卖公告》中的房产类、物资类、股权类的押金按公告所刊登的金额收取。竞买未成功者:所付押金在拍卖会结束后十五天内退还(节假日顺延)。

 2、竞投者在竞投时必须举号牌,否则无效。

 3、买家竞买成功,应按规定支付本公司佣金。

 4、《拍卖公告》中的房地产类、物资类、股权类一经成交,须向本公司当天缴交全部佣金,拍卖款七个工作日内凭我司出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法院缴清;凭法院财务室收据到我司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除特别约定外)。买受人如逾期不交清拍卖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可依法将其成交物品再行拍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5、本公司拍卖标的均按展示原状拍卖(除特殊情况外),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房、地产按展示现状拍卖,面积不作多退少补。

 6、本期拍卖会的标的物我司只提供委托方委托拍卖的有关资料,交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及手续由买受人负责(特别约定除外)。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国家工商局《拍卖监管暂行办法》规定,汕头市工商局从2001年6月1日起对我市拍卖活动实行监督。举报电话8563242。

 8、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2002年12月30日的汕市财[2002]116号文件《关于市区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管理补征一手房交易契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其有关拍卖土地、房地产应补征契税(税率3%或6%及滞纳金)可在拍卖款中扣除的有关事项,我司正与委托方联系中,尚未得到明确答复。届时若委托方同意,则在拍卖款中扣除;否则,该项补交契税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汕市财[2002]116号文件的有关内容可向我司咨询)。

9、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执行。

                                                       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

 
 

汕头市源祥拍卖行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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