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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正拍卖行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是经广东省贸易委员会、汕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汕头市公安局核发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国、地税局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服务性企业。
我司自成立已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拍卖操作程序,以及不断完善我们的服务,力求确保委托和竞买双方的最大利益。
我司现有国家注册拍卖师2人,拍卖员3人,经济专业中级职称3人,职工20人。在硬件设备方面,公司拥有面积达900m2专门拍卖厅,再加上办公楼、展示厅及仓库,公司营业场所总面积达3200m2。另外,公司属下还有一支固定的专业运输队伍,为运载拍卖品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我司自成立已来,在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及全体员工的努力下,业务蒸蒸日上,2000年举行二十多场拍卖会,拍卖成交总额达10326万元,名列全市前茅。作为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拍卖企业,在经营中最主要是体现在业务上的规范操作。本着维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我司在拍卖过程中的每一个程序都坚持规范操作,并为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接到每一宗委托拍卖标的物后,我司都一丝不苟地查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及时向委托方反馈信息。
对属不动产且有房地产权证或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标的物,我司安排专人负责,前往市国土房产局等主管部门查询标的物的查封、产权、土地性质等情况以及送交《房地产拍卖登记表》;对无房地产权证或无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到其开发单位落实标的物的面积及办证情况。另外,我司工作人员还到供水、供电部门及标的物所处物业管理处查询有关水电配套、水电费缴交和欠费、欠缴物业管理费等情况;同时,我司派出专人负责协助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对拍卖标的物涉及的产权、面积、欠费等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向委托方作具体报告。可以说,每一项调查工作我司都做到严谨细致,把拍卖标的物了解详细全面。
对属于动产的标的物,我司因物而异地根据标的物的不同种类及具体情况,恰当合理地安排存放地点,并由专人认真看管。另外,我司还安排专人核对拍卖物的实际数量、品牌与委托清单是否相符,并向委托方作具体报告,确定保管、维护方案。确保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及交付买受人之前完好无损,最大程度地保证拍卖顺利圆满地进行。
评估机构一旦向我司出具《评估报告书》,我司第一时间将标的物的市场情况反馈委托方,以便委托方定出拍卖底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我司于拍卖会举行的七天前在各种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在“拍卖公告”上注明拍卖会的时间、地点、拍卖标的物名称及参与拍卖应当办理的手续等详细的内容。对一些特殊的标的物,我司采取“上网”宣传;对一些较大面积或规模的标的物,我司采取到标的物现场或市区黄金地段张挂广告布条宣传;以及利用总公司在全省各地的分公司积极联系招揽买家。对有意参加竞买或对标的物感兴趣的人士,我司于拍卖会前热情地安排他们到现场察看;部分客户因各种原因对时间有特殊要求的,我司由专人负责随时随地安排他们到现场察看。针对一些房产,我司向竞买人承诺可协助办理按揭,以吸引更多的竞买人,使标的物能以更高价值成交。
在现场拍卖的过程中,我司在拍卖资料上均对拍卖标的物的已知瑕疵做出如实客观的书面说明,并于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作详细的口头说明。
拍卖成交在买受人付清全款后,我司高度负责地为买受人提供“一条龙”服务:安排专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及证照变更等有关手续,尽量令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动产往往涉及到水电费缴交和欠费、欠缴物业管理费的问题,对此我司由专人向有关各方面交涉,尽量使买受方减少缴费。
作为一家把经营信用作为生命的拍卖企业,我司在拍卖成交结款方面遵循迅速结款、不拖不欠的原则。
每次拍卖成交后,按规定买受人必须当天向我司交付20%的拍卖款并与我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其余80%的拍卖款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在收清全部拍卖款及标的物移交清楚后,我司将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间向委托方送交“拍卖成交结算函”,并结清拍卖款,为拍卖划上圆满的句号。
在经营中,我司秉承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服务宗旨,不断优化自身条件,提高实力,也积累了拍卖经营的丰富经验,有能力、有信心在拍卖市场的竞争中取得更佳的业绩,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规范拍卖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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